10萬禮金真是正常人情往來嗎?
作者:錢桂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利用新一代征稅信息系統(tǒng)建設等職務便利,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主任姚某收受多名項目承接商賄送的人民幣41萬元,美金1.6萬元。姚某犯受賄罪,一審獲刑三年,被處罰金二十萬元。姚某上訴稱,生孩子時收的賀禮10萬元屬正常的人情往來,不應認定為受賄款。廣州中院日前終審認為,上述行賄人員均供認是基于姚某對其生意上的關照而送錢給姚某,且數(shù)額均超過三萬元,并非屬于正常人情往來。(7月26日廣州日報)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主任姚某,收受多名項目承接商賄送的人民幣41萬元,美金1.6萬元,姚某大多沒有異議,但對生孩子時承接商所送的10萬元提出辯護,認為這是承接商送的賀禮,屬正常的人情往來,不應認定為受賄款。
這10萬元屬于人情往來的賀禮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其一,這些承接商均供認是基于姚某對其生意上的關照而送錢給姚某,倘若姚某不擔任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主任,承接商哪知其家門朝哪開?哪知其生孩子這檔事?其二,承接商出手闊綽,數(shù)額均超過三萬元,并非屬于正常的人情往來。其三,既然是人情往來,那就應該有來有往,承接商家辦喜事,姚某也會如此出手闊綽嗎?我們有理由相信,即便承接商家有喜事,恐怕也不敢有勞姚主任大駕光臨!
其實,姚某上訴稱生孩子時收的賀禮10萬元屬正常的人情往來,不應認定為受賄款,這只不過是一種荒唐而徒勞的狡辯,根本就無濟于事。因為法庭不相信睜眼說瞎話,法律不相信巧舌如簧。
要想不受到法律的懲處,為官者那就該謹慎為官,清白做人,收斂欲望之心,別去攫取不義之財。姚某收受多名項目承接商賄送的人民幣41萬元,美金1.6萬元,應該說,其貪腐數(shù)額并不算太大,但仍要為其愚蠢的行為付出代價。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等落馬了再在法庭上狡辯,又有何益?為官者請切記,一定要正確處理好政商關系,別被不法商人輕易圍獵,否則后果很嚴重,做人很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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