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超員不算超”的錯誤認知亟須糾偏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很多人認為孩子個子小、體重輕,多一個兩個不能算超員,“超一個人不算超”,真是這樣嗎?近日,廣東省湛江交警遂溪大隊在S374線省道楊柑鎮(zhèn)豆坡圩路段巡邏時查獲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的超員違法行為。經(jīng)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8人,其中1人為小孩。交警依法對司機罰款200元。(2月14日《湛江晚報》)
眾所周知,車輛超員行駛是一種很危險的駕駛行為,因而一直以來,交警部門都會嚴厲查處車輛超員行駛行為,其目的就是確保司乘人員的出行安全。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一些人總以為“兒童超員不算超”,因而,很多時候,一旦有小孩一起出行時,總以為小孩“擠一擠”不算超員。于是,明明五座小轎車硬是“擠”了一兩個,甚至三五個小孩,致使車輛嚴重超員,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其實,一些人之所以認為“兒童超員不算超”,就是因為他們不懂“超員”的真正含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對于“載人”的表述都是對機動車所承載“自然人”的規(guī)定,“自然人”這個法律名詞的含義就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因此,機動車載人的核定人數(shù)是指廣義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嬰兒、未成年兒童。
因此,筆者以為,對“兒童超員不算超”的錯誤認知亟須糾偏。一方面,交警部門不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網(wǎng)絡等媒體,既要加大對車輛超員危險性的宣傳和教育力度,又要對車輛超員“不看年齡看人數(shù)”進行廣而告之,讓每一位司乘人員都知曉“兒童超員也算超”,從而自覺做到不超員行駛,確保出行安全。另一方面,不妨通過身邊的車輛超員引發(fā)交通事故的真實案例,以案釋法,以案警示,讓司乘人員養(yǎng)成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自覺遠離超員行駛。
同時,也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市民對超員行駛行為進行檢舉揭發(fā),并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獎勵,讓“超員行駛”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從而共同遏制超員行駛行為,守護每一位司乘人員的出行安全。
筆者相信,只要對“兒童超員不算超”的錯誤認知進行必要的糾偏,再輔以以案警示,檢舉揭發(fā),就一定能讓“兒童超員不算超”這樣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再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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