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學:讓穿日本軍服拍照者望法卻步
作者:侯文學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繼8月6日晚上,4名年輕人身穿二戰(zhàn)時期的日軍軍服,在上海著名的抗戰(zhàn)紀念地“四行倉庫”拍照且在朋友圈大肆炫耀引起眾多國人憤怒之后,8月13日16時許,又有廣西賓陽黎塘鎮(zhèn)兩個男子身穿日本服裝在賓陽高鐵站作秀。(8月14日澎湃新聞)
前者,不僅以穿日本軍服照為榮耀,而且還以使用“漢奸”一詞稱呼自己為榮;后者則是一心“想當網紅”。當然,這些人大都是年輕人,日本軍服往往也是從旅游景點私人拍照點租來的,無論拍照也好,還是作秀也好,大多只是出于好奇、惡搞或在旅游景點拍照留念,并無政治目的,即并非是為日本軍國主義張目。但是,這種做法顯然不可取。
以1931年“9.18事變”為發(fā)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14年,實行“三光政策”,大開殺戒,我國4000萬軍民生命慘遭涂炭。如今,抗戰(zhàn)勝利雖已過去72年,但國恨家仇令每個中國人都刻骨銘心。不管當事人目的如何,但穿日本軍服在大庭廣眾之下招搖作秀、拍照留影,都會刺痛每個有良知中國人的心。這是因為,侵華日軍作為屠殺同胞的劊子手,都是身穿軍服時施暴的,看到日軍軍服,就會讓人想起那段悲慘的歷史,想起日軍的暴行。中國人旅游時身穿日軍軍服拍照,顯然傷害了同胞感情,觸犯了社會公德,是一種錯誤行為。因此,他們的行為引起公憤,群眾的圍堵譴責,乃至網上的一片鞭撻之聲,是理所當然的。
上述兩起案例,不禁使我們聯(lián)想到前幾天在德國發(fā)生的類似事件。兩名中國游客,因為在德國國會大廈前做出了納粹軍禮的手勢,當場就被德國警方逮捕,并遭到了嚴厲的處罰,這是于法有據的。德國為了證明與法西斯的歷史徹底決裂,早在1994年5月就通過了《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立法,嚴禁使用納粹標志、口號和敬禮姿勢,使用具有納粹象征意義的標記符號、標語和徽章,宣傳納粹思想、美化納粹戰(zhàn)犯、懸掛納粹旗幟、呼喚納粹口號。而公開場合宣傳、不承認或淡化納粹屠殺猶太人者則可能被以“煽動罪”起訴,最高可判刑5年。
當然,中國人身穿日軍軍服拍照在本質上也是違法行為,亦即違反了《憲法》。我國《憲法》規(guī)定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身穿曾經侵略我國的日軍軍服拍照,尤其特意向他人展示,本質上是一種損害祖國榮譽的行為,觸犯了《憲法》的規(guī)定。但是,違法者所以只能受到道義譴責,最多被公安機關傳喚教育,關鍵是沒有針對此類行為的具體法律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這就給了那些以身穿日本侵略者軍服為榮、以傷害國人情感為樂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建設法治國家,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其中根據社會實踐不斷完善立法,是重要內容之一。因此,我們期待,國家立法機關能夠像德國制定《反納粹反刑事犯罪法》一樣,制定一部《反日本軍國主義法》之類的法律,讓那些熱衷于穿日本侵華日軍軍服招搖過市的人,因望法生畏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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