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11歲男孩偷開汽車釀事故”誰之責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常州一名11歲男孩開著自家的車帶妹妹兜風,不巧遇到轉彎的車,一下沒剎住,撞上了,男孩趕忙報警。警察叔叔本以為小孩開的是家長的電動車,不想到了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男孩居然開的是汽車!一時間,網友對事故責任的看法眾說紛紜。(揚子晚報8月10日)
近年來,未成年人偷開電動車、機動車上路釀成事故,幾乎年年都有發(fā)生。有的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盡管媒體多有報道,警方也都嚴肅處理,但是,此類事故仍時有發(fā)生。究其原因,可能是警方處罰還不夠“狠”,但更關鍵的是,家長思想麻痹,疏于對孩子的教育和監(jiān)管,放任自流,難免惹事。
“11歲男孩偷開汽車釀事故”,事發(fā)常州武進湖塘鎮(zhèn)。視頻顯示,當時是小男孩自己報的警,反映出了車禍。交警起初以為是小孩騎了家長的電動車,不小心撞到了別人的車,到現(xiàn)場才知道,小男孩開的是汽車。據(jù)小男孩講,當時一輛電動車拐彎,與其靠近,他踩了剎車,但沒剎住就撞上了。交警問孩子家長在哪里,兩個小孩表示,“家長在上班”。
“11歲男孩偷開汽車釀事故”,誰之責?監(jiān)護人去哪了?有網友認為,孩子雖然不懂事,但孩子這種行為十分危險,家長和職能部門就應該嚴懲孩子,讓“熊孩子”長長記性;還有網友認為,車雖然是孩子開的,但卻是因為監(jiān)護人沒有起到監(jiān)管責任造成的,萬一孩子撞到人,造成了人員死亡或傷殘,后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這種事應該“嚴查重處”“熊”家長,吊銷“熊”家長的駕照,以儆效尤。這些觀點,不能說沒有道理。
從法治角度看,在這起事件中,孩子無證駕駛是肯定的,但由于孩子年僅11歲,不滿14周歲,即便造成嚴重的后果,或導致其他嚴重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無論是行政處罰法還是刑法都較難對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進行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車借給無證人員駕駛的,對于車主應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任何人都不得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而在這起事件中,通過孩子的對話不難看出,家長應該是不知情的,所以,并不能因為孩子偷開汽車上街,就吊銷家長的駕駛證。據(jù)報道,事故發(fā)生后,兩個未成年人的家長受到了警方訓誡(非行政處罰),并被要求對另一方車輛進行維修補償。這無疑是對肇事孩子的家長上了一堂子女教育課和法治警示課。
就“11歲男孩偷開汽車釀事故”這件事,人們想知道:萬一這“熊”孩子真的釀成大禍該如何是好?受害人該如何追償?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無論是無證駕駛、醉駕、毒駕還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可以找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限額內進行賠償,保險公司交強險賠償以后,超出交強險賠償部分的,受害人要找孩子的監(jiān)護人進行民事索賠。當然,這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結果。
作為孩子監(jiān)護人的家長,不能指望孩子靠自覺來約束自己。平時,要多陪伴孩子,多和孩子溝通,經常不斷地對孩子進行教育和監(jiān)管。具體到“偷開汽車”這件事,家長必須管理好家中的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鑰匙,尤其是在自己不開車的情況下,鑰匙一定要放在孩子不知道的地方,避免孩子因好奇心作祟而偷偷開車上路。
“11歲男孩偷開汽車釀事故”,倒逼交警部門強化對駕駛人員的法治和安全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警鐘長鳴、嚴格執(zhí)罰加多方合力,方能有效控制此類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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