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fā):120被堵致患者去世?不能“便宜”了擋路車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1月7日晚,有網友爆料稱,一輛120急救車在駛出廣西柳州金沙角小區(qū)大門時,被一輛私家車擋住路。“堵了10分鐘,車內還在搶救,家屬急哭了。”1月9日,有消息稱,120急救車上的患者疑似去世。記者聯系到患者親屬工作的餐廳,工作人員表示“人經搶救無效已經去世了,剛辦完白事”。(1月10日中國新聞網)
120急救車護送危重患者去醫(yī)院,與死神賽跑,可謂十萬火急。然而,廣西柳州這輛120急救車接到患者駛出小區(qū)大門時,卻被一輛私家車擋住了去路,以致耽擱了搶救的黃金時間。盡管患者之死,120急救車被堵或不是真正的原因,但也不能“便宜”了擋路的私家車。筆者認為,私家車擋路未避讓120急救車,已經涉嫌違法,應該依法受到相應的懲罰,必須用法治手段暢通這條“生命通道”,以最大限度從死神手中搶回患者的寶貴生命。
現實生活中,120急救車搶救危重患者,時間就是生命。提前一兩分鐘到達醫(yī)院,就有可能搶救挽回患者的生命,如果超過了搶救的黃金時間,哪怕耽擱一秒,也許就回力無天,導致患者不可逆轉的傷害甚至死亡。但是,120急救車被堵的現象在各地時常發(fā)生,一些小區(qū)在通道及路口的明顯位置,貼有“嚴禁停車”的警示性標識,但不少私家車主對此置若罔聞,任性地在小區(qū)通道上亂停亂放,阻塞了“生命通道”。本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一輛私家車停在小區(qū)路口,恰好擋住了120急救車的去路,直到車主前來移走車輛,有人稱堵了10分鐘。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guī)定,正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兜缆方煌ò踩ā芬裁鞔_,不避讓執(zhí)行任務車輛、超越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輛,依法處200元罰款,記3分。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guī)定,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因此,針對此事件不能不了了之,“便宜”了擋路車,當地警方應當依法對這輛私家車駕駛員處以罰款、記分甚至行政拘留等處罰,才能起到懲戒和警示教育作用。
如今,避讓120急救車等正在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已成為大多數司機的共識。然而,還有少數司機依然很“任性”,隨意停車堵塞急救或消防通道,拒不避讓正在執(zhí)行任務的120急救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從而耽擱了急救的時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因而,有必要通過法治手段,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增加違法成本,要罰得讓擋路的違法者有“痛感”、長記性,才能使其不敢再以身試法,堵塞“生命通道”了。
總之,廣大司機當收斂自己的“任性”,平時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亂停亂放阻塞急救或消防通道,一旦遇到120急救車、消防車等車輛時應及時避讓,既能讓“生命通道”一路暢通,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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