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開云:不堪病痛折磨跳河呼喚“安樂死”立法
作者:毛開云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5月14日上午10點過,74歲老人何榮(化名)因不堪病痛折磨,跳進成都百花潭公園府南河。
游客發(fā)現后,立即報警并向公園工作人員求助。經過警方和群眾的合力救援,何榮被成功救下,目前已送往四川省人民醫(yī)院進行救治。(5月15日《華西都市報》)
1月5日《大河報》報道,河南信陽市鹽業(yè)管理局財務科副科長黃鴻雁從辦公樓6樓跳下,當場身亡。事發(fā)后,當地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警方在黃鴻雁家中發(fā)現遺書,遺書大意為其多年來對單位盡職盡責,未給單位帶來麻煩。因為常年多病,消極棄世。此外,在自殺前,黃鴻雁留下了500元黨費。
2012年11月17日新華網報道,重慶彭水縣一男子不愿見母親忍受傷病痛苦,禁不住母親再三請求,將敵敵畏遞給母親助其“安樂死”。之后,彭水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
不堪病痛折磨企圖結束生命的事件時不時出現,無疑挑戰(zhàn)人們脆弱的神經,引發(fā)人們對“安樂死”的思考:“安樂死”何時合法化?
人固有一死,“安樂死”何嘗不是一種死法?放眼世界,不少國家已經讓“安樂死”合法化,比如荷蘭、比利時。中國是否應該將“安樂死”合法化提上議事日程?
對于“安樂死”的立法,中國進行過多次嘗試:1988年,最早在全國人大提出“安樂死”議案的是嚴仁英和胡亞美,兩人分別是中國婦產科學和兒科專業(yè)的泰斗;1994年全國兩會期間,廣東32名代表聯名提出“要求結合中國國情盡快制定‘安樂死’立法”議案;1995年八屆人大三次會議上,170位代表遞交4份有關“安樂死”立法的議案;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關議案,呼吁國家在上海首先進行“安樂死”立法嘗試;在1997年首次舉行的全國性“安樂死”學術討論會上,多數代表擁護“安樂死”,個別代表認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時至今日,“安樂死”立法尚未有任何跡象。
“安樂死”一詞源于希臘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能夠“幸福”地死亡,何嘗不是一種幸福?天大地大,生命最大。何榮、黃鴻雁和重慶那位母親,或許遠遠未到“安樂死”的時候,但是,在患者、家屬和醫(yī)生等各方面都認可“安樂死”的前提下,我國法律是否也應與時俱進?“安樂死”的實質,說到底也是以人為本、尊重生命,中國到了“安樂死”合法化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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