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為男孩文蜈蚣被訴賠2萬元是警鐘
作者:游德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文身店收1150元為16歲男孩在手臂上文了一條大蜈蚣,男孩父親為此將文身店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費用并賠償2萬元清洗費。3月14日,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于訴前化解了這樣一起消費糾紛。最終,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承擔包括文身費、清洗費共9000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當場履行。(極目新聞3月14日)
據(jù)了解,16歲的小杜花費1150元進行文身。為了彰顯個性,小杜選中了一個蜈蚣圖案?;丶液螅《诺母改竾绤柕亟逃诵《?。文身已經形成,想要清洗需要通過激光等醫(yī)療方式進行去除,費用高昂且需多次清洗,效果不佳,也難以完全復原。數(shù)萬元的清洗費用對小杜父母來說是一筆不菲的費用,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小杜向金山區(qū)消保委投訴,金山區(qū)檢察院支持起訴。隨后,小杜的父親杜先生將文身店訴至上海金山法院。
文身,通常被稱為刺青,是一種在皮膚上制造圖案或文字的行為。屬于個人價值取向的范疇,比如說有的人認為文身彰顯美觀和個性化,可以作為一種美容方式,增加皮膚的美觀度,并增加個人形象的吸引力。也有人覺得文身可以表達個性和情感,一種個性和情感的表達方式,可以幫助個人展現(xiàn)自己的風格和態(tài)度等等。但是,按照我國現(xiàn)行的文明道德規(guī)范和相關法律你規(guī)定,文身也不是你想文就能文的,需要引起注意,免得招惹麻煩。為未成年人文身,不僅會造成未成年人皮膚過敏、感染,誘發(fā)皮膚病變,還可能使未成年人將來在求學、參軍、就業(yè)過程中受阻,清洗文身通常需要多次,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以及社會參與權等多種權利。
2020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規(guī)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監(jiān)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即使父母同意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文身!即便自愿文身,但因其無法準確辨別行為后果,文身店經營者在未核實未成年人身份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文身,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為男孩文蜈蚣被訴賠2萬元是警鐘。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理性拒絕文身。文身服務提供者違反規(guī)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切記,個人違反規(guī)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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