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泉:房產不給子女給房客 都應調整心態(tài)
作者:張洪泉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三個孩子房產我不給”,老父親去世,遺產卻沒有親生子女的份。“為感謝其恩,將祖屋贈送給居住人”,老教授寫下三份遺囑將祖屋送出,兒子告了房客。教師阿姨把遺產分作兩份,一份捐給慈善,一份留給侄女,并附上“我有個小小要求每周看我一次”。(錢江晚報1月22日)
孩子本是親骨肉,繼承父母遺產一向是合情合理、天經地義,但很多父母選擇將遺產捐贈,或者饋贈給別人,這些無疑都是屬于法律上說的“非常規(guī)醫(yī)囑”。出現這樣的醫(yī)囑,一般都會存在父母生氣孩子抱怨的情況,但如往深處想一下,這未必是壞事,父母、孩子和社會都應調整一下心態(tài)。
去福州林則徐故居,內有一副對聯表達林則徐的教育思想:“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么?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么?愚而多財,益增其過。”意思是說,如果子孫后代像我,我把錢留給他反而損害了他的斗志;子孫不如我,留錢給他使他好逸惡勞,留的錢越多越是增加其過錯。新聞中的老父親,不給三個孩子留遺產,初衷如和林則徐一樣,那也是可圈可點的。
中國有句俗話叫“富不過三代”,說的意思就是“富二代”輕易的繼承了財富,放棄了努力進取,而使整個家業(yè)贈送。一般來說,在第二代的時候,整個家業(yè)敗壞的基本差不多,第三代再繼承第二代奢侈安逸的習慣,不敗落才是不正常的事情。從這個角度上,林則徐和新聞中的老人,不給孩子留遺產是非常對的。
談起“富二代”,我們不得不說“創(chuàng)一代”。比如馬云,如果當年馬云有一個十分牛逼的親爹,給馬云安排一個安逸的工作,或者給馬云十分豐厚的財富,馬云未必就會有今天的成就。而窮則思變,再加上一個人內在一些追求上進、經商之類的素質,抓住合適的機遇,最終成就了自我和事業(yè)。而其他的富商,除了際遇外,自身的素養(yǎng)在成才成事過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
作為孩子和父母,應該明白財富轉移的規(guī)律,來的容易去的容易,靠自己能力得來的更靠譜、更長久。不是靠自己實力得來的東西,得固可喜,無亦欣然。我個人對財富的認識就是,沒錢辦不成事,但太多了也沒用,夠吃夠喝,能應付各種日常支出就行。與其給孩子太多的財產,還不如出錢讓孩子“讀萬卷書、行萬里路、歷萬般事”,豐富知識、閱歷和實踐上的儲備,從而將來在社會大潮中做到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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