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金福:“要求家長輪流站崗執(zhí)勤”真的并無不當嗎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一則四川樂山井研縣“某學校要求家長輪流站崗執(zhí)勤”的投訴信息在網(wǎng)絡上傳播,引發(fā)熱議。對此,井研縣教育局回應稱,屬實,該行為并無不當。(5月11日抽屜視頻)
這則新聞中所提及的“站崗執(zhí)勤”,其實就是我們所熟知的“護學崗”。據(jù)了解,學校設置“護學崗”的目的,就是在學生早上上學、下午放學的高峰時段,通過家長的輪流站崗執(zhí)勤,幫忙疏導交通,確保孩子的安全。應該說,家長參與“護學崗”,在守護學生的安全上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學校安排家長輪流站崗執(zhí)勤,真的如當?shù)亟逃块T所說的“并無不當”嗎?筆者對此不敢茍同。
眾所周知,讓家長參與學校相關事務,是家校共育的一種有效途徑。但筆者以為,家校共育并非把家長當成一個“筐”,什么事務都往里裝,這顯然是一種錯誤的做法。
就以“護學崗”來說。學生上學放學時間段恰逢交通高峰期,人流量、車流量都大,如果沒有人為學生安全“護學”,極有可能引發(fā)交通安全事故。面對這種狀況,學校理應第一時間聯(lián)系交警部門協(xié)助“護學”,為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保駕護航”。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學校往往拿“家校共育”做文章,動輒以“通知”的方式,甚至以“命令”的口吻,要求家長參與“護學崗”,這無疑是一種本木倒置的做法。
再說,家長不是“閑人”,他們也要工作,也有自己的事務。學校動輒把家長“請”來“護學”,表面上看是“家校共育”,實則是把本該屬于學校的“分內事”推給了家長,這樣的“家校共育”,豈不“走了樣”“跑了調”?
因此,筆者以為,對于“要求家長輪流站崗執(zhí)勤”到底是否“正當”,還需予以明確和規(guī)范。一方面,學校應建立健全報備制度,對需要家長參與的事務嚴格把關,做好甄別,切忌把什么事務都“扔”給家長,以免給家長增加過重的負擔。另一方面,家長要理性參與學校事務,要學會對學校說“不”,切忌“委曲求全”,最終給自己增添煩惱和負擔。同時,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對家校共育予以規(guī)范,不妨通過“劃紅線”的方式明確“家校共育”的邊界,明確家長責任,避免學校“胡來”。
當然,如果家長確實能抽出時間主動參與“護學崗”,這也并非不可以。一方面,孩子在學校接受教育的過程中需要家長的陪伴;另一方面,家長為學校和班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可對孩子塑造良好的個人品質、樹立正確價值觀起到積極作用。而這需要家長理性看待參與學校事務與家校共育的關系,不要粘上功利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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