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讓學生買30件校服,學校是營銷商
作者:殷建光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據大象新聞報道,近日,廣東東莞一中學發(fā)布的新生入學須知提到,學生需繳納4000余元校服費,引發(fā)網友熱議。入學須知顯示,男生校服費為4033元,女生校服費為4043元。此外,入學須知注明,校服共30-31件。7月17日,東莞市光正實驗學校工作人員回應稱,校服報價屬實,含春夏秋冬裝、禮服裝、運動裝等,“這是整套的”。該工作人員表示,校服中有些是運動品牌,“是教育局認可的”。據西部決策報道,該校工作人員稱,收費經教育局和物價局審批,“是合理收費”。該工作人員介紹,一套衣服包括上衣、褲子、襪子及鞋子,“冬天還有外套、背心、衛(wèi)衣、風衣,質量還是可以的”。另據后浪視頻報道,該校老師表示,校服共30件左右,包括了高中三年里的各種衣服。(7月17日北京晚報)
一方面是網友熱議,巨額校服費,校服刺客;一方面是學校工作人員,信誓旦旦,理由充足。作為旁觀者,我想提出一個問題:“校服費”如從學費出,還弄這么多嗎?
為何會提出這個問題?因為報道中顯示,東莞市光正實驗學校為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公助性質的全寄宿制學校,隸屬廣東光正教育集團。既然有“民辦”性質,那么,學雜費就很高了,給孩子弄套校服,也是應該的。人家交那么多學雜費,也應該給人家反饋點福利啊。這是一般的市場規(guī)則啊。
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如果真的是從學費出,大概會非常謹慎,每年頂多冬夏兩套,為啥?花學雜費里的錢,就勤儉節(jié)約了??上?,現(xiàn)在是花家長的錢,于是,就磨刀霍霍向豬羊了。
退一步說,讓學生拿校服錢,合理。但是,讓人家買從里到外的整套校服,30多件,合理嗎?當然不合理。校服、校服,就是穿在外邊的一個標志,至于襪子、背心、衛(wèi)衣,有什么意義呢?分明就是綁架消費啊。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是賣商品的地方,如此綁架消費,純商店也不行,更何況學校呢?
最為奇怪的是,如此淺顯的道理,這個學校的校服費,竟然一路綠燈。上游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東莞市教育局。該局財統(tǒng)與后勤管理科工作人員表示,依據當?shù)匦7芾硐嚓P規(guī)定,校服費非強制繳納,屬于家長自愿購買。如此教育局讓人無語,請問,寫在入學通知中的校服費能是自愿購買嗎?九派新聞記者就此咨詢了東莞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該局工作人員回應稱,他們只負責審批學費和住宿費,校服這類收費相當于學校代購,學生自愿。如果學校強制購買,可以撥打12345熱線投訴。難道記者咨詢就不算投訴?你就不能調查解決?看到這兩個部門的回答,我們也就明白為何這所學校會如此肆無忌憚,獅子大開口,大收校服費了。
一下子讓學生交4000多元的校服費,把三年的校服都買了,難道真就是一切為了學生著想嗎?如果是真的,就要考慮學生的家庭負擔,考慮學生的真切感受。如果不是為了學生著想,又是為了什么呢?為了幫助校服生產廠家的賣產品嗎?如果這樣,學校豈不成了營銷商?
至于說4000元校服費背后是否有貓膩,我們不敢亂加猜測,但是,如此集中讓學生買諸多校服,真的與辦學初衷相差甚遠啊!學校是讓學生學知識的,不是讓學生買一大堆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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