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鳳軍:違法犯罪行為人罪責自擔是法治社會最大進步
作者:苗鳳軍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報告明確,違法犯罪行為人罪責自擔,不能株連或及于他人。(2023年12月29日中國青年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來廢止地方涉罪人員近親“連坐”規(guī)定 ,這一新聞事件出現(xiàn),百姓認為確實是當今法治社會早應該重視,早應該解決的一個問題,雖說這一問題存在有其現(xiàn)實原因,但是這一社會現(xiàn)象存在確實與當今時代法治社會格格不入,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來廢止,是法治社會的最大進步。
在新聞事件中提出來,有的市轄區(qū)議事協(xié)調機構發(fā)布通告,對涉某類犯罪重點人員采取懲戒措施,其中對涉罪重點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屬在受教育、就業(yè)、社保等方面的權利進行限制。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的事件呢?因為涉及犯罪的人員,尤其是某些金融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所獲得的利益并非是由一個人消費了,而涉及到了其家人。很多犯罪分子自己通過犯罪行為獲得大量金錢,不僅僅自己揮金如土,更是給其家人帶來了優(yōu)厚的生活,如孩子日常消費不但很高,就是上學也選擇貴族學校,造成了社會更大的不公平性。正是這樣的原因存在,廣大百姓才希望通過對犯罪分子在處罰時采取“連坐”的方式,來遏制社會犯罪事件的發(fā)生,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實現(xiàn)社會上某些方面上的公平公正,并且多少年來,全國很多地區(qū)通過這樣的方式,限制犯罪分子兒女選擇性上學、考公、社保繳費、當兵等政審時難以通過。
時代在進步,中國在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對于阻礙法治社會建設的各類問題就要直視,對于某些犯罪人員的處罰所存在“連坐”行為,本出現(xiàn)于奴隸社會完善于封建社會的產物,在當今時代必須拋棄,如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這一問題提出來了,提出來了,不能讓我們百姓的眼光和意識總停留在過去,法律所需要完善的,必須完善,這是法治的進步,也是歷史的進步。對于百姓所擔心的違法犯罪,對于相關人員的犯罪,就要嚴肅處理,涉及到官員腐敗的,尤其是涉及到金融詐騙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于犯罪嫌疑人不僅僅要加大力度,做到頂格處罰,同時還要在財產處置上,更要做到全面的收繳,只有對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當今社會上打出震懾力來,才能夠遏制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
廢止地方涉罪人員近親“連坐”, 違法犯罪行為人罪責自擔,不能株連或及于他人,是中國法治進步又一個里程碑,相信通過法律法規(guī)的修訂,中國政府在打擊違法犯罪工作中,更具有針對性,更能夠符合廣大百姓的利益,中國的法治充滿陽光,向著更好的方向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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