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晨昊:干部不應替違法亂紀的老板當“說客”
作者:袁晨昊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在頻頻曝光的群眾合法權益被侵害事件中,活躍著這樣一批基層干部說客:他們在接到有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后,不認真全面展開調(diào)查,反而巧言令色替違法亂紀者“站臺”、捂蓋子。各路干部說客們或明說,或暗示,以偷換概念、威逼利誘、拖延處理等方式,“游說”被侵權人妥協(xié)或者放棄維權,為基層百姓深惡痛絕。
兩年前,湖南某村的部分村民持續(xù)向上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聲稱該村一塊集體所有林地涉嫌被私人開發(fā)商非法征收且手續(xù)多處違法違規(guī),要求恢復土地性質(zhì)、恢復林權,但均未獲得有效回應。在媒體介入調(diào)查之后,當?shù)卮逯Р俊㈡?zhèn)政府、縣紀委等方面“迅速行動”起來。村支部秦書記找到舉報人劉某說,他受鎮(zhèn)黨委書記委托來協(xié)商解決此事。秦書記稱:“盡管開發(fā)商沒有任何道理,但政府已把土地征收手續(xù)辦好了,林木也砍了。木已經(jīng)成舟,相當于事實婚姻,土地和林權不可能再追回。只有錢才是最佳解決方案,你開個數(shù),我們再去跟開發(fā)商談。“當劉某表示不想要賠償、只想要回林權,秦書記勸說道:“你就算告到北京,中央也不會派人下來處理,只會一級一級行文下來,最終還是要下面來處理?,F(xiàn)在你是站在上風,政府主動找你談,也是有面子的事。”
村支書“協(xié)商”不成后,今年3月底縣紀委叫劉某談話,他滿心歡喜,以為是紀委部門開始調(diào)查,可以還老百姓公道。結(jié)果,紀委工作人員宣讀問話紀律、聽取舉報人陳述后,也做起了“調(diào)解”。“至于林木補償,你可以開個價。你不說好價錢,我們就不好跟那邊去協(xié)商。”臨走時,紀委工作人員準備打印一份協(xié)議讓劉某簽字,聲明對征地程序沒有異議。劉某拒絕了這一要求。
干部說客充當見不得光行為的“和事佬”,有著多種動因,主要是陷進利益關、遮丑關、人情關。
其一,利益關。說客干部本身陷于利益勾結(jié)當中,擔心違法亂紀行為被查影響自身。在征地拆遷、投資開發(fā)等項目中,開發(fā)商背后往往有“官員靠山”,后者利用手中權力為項目保駕護航。從立項到征地再到建設,各個環(huán)節(jié)均被“打點”到位,致使部分開發(fā)商不按法定程序辦事,“不買票上車”,群眾合法權益不可避免受到侵害。一旦群眾維權,這些官員就坐不住了,主動當起巧言令色的說客。
其二,遮丑關。“家丑不可外揚”思維作祟,怕違法亂紀行為曝光影響地方形象而護短、包庇。在不少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中,一些政府部門或多或少充當了幫兇。只要群眾忍氣吞聲,這些行為就不了了之。一旦群眾投訴引發(fā)輿論關注,當?shù)卣ε缕毓庥绊懙胤叫蜗笊踔?ldquo;烏紗帽”,就派出各路人馬“游說”。這些干部接待上訪群眾時先表示同情和理解,再以“大局意識”進行說教,最終提出賠錢了事。一旦“說不通”,就“放狠話”“玩拖延”,甚至威脅。
其三,人情關。一些干部“講人情”重于“講原則”,或者懶政不作為,遇事“和稀泥”。中部地區(qū)一位培訓學校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他因老家土地被侵占而多次投訴,開發(fā)商托人找到主管培訓學校的教育局領導“說和”。這位教育局領導一邊表示氣憤,一邊勸說:“事情已經(jīng)這樣了,要多少錢才肯了結(jié),我去傳話。”
位置擺不正,抹黑黨和政府形象。面對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不以黨紀國法為準繩,卻當起說客,這種位置不正的行為,喪失了原則,喪失了立場,以犧牲群眾利益為代價,影響惡劣。干部說客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褻瀆依法治國理念,損害黨紀國法威信,縱容違法亂紀,引起不良示范。干部說客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因此要嚴懲重處,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促使干部增強法治意識、規(guī)矩意識,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和群眾觀。同時,暢通群眾監(jiān)督和舉報渠道,讓干部不敢越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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