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河南謝哲海蒙冤22年值得反思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6月1日,河南高院受理了謝哲海的國家賠償申請。謝哲海是河南一起冤案蒙冤當事人,其因卷入一起故意殺人案,失去自由22年零3個月有余,共計8143天。此前,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再審改判謝哲海無罪。6月6日,謝哲海向澎湃新聞提供了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書顯示,其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南高院共申請國家賠償20672785.81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672785.8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萬元。(澎湃新聞6月6日)
人們不會忘記,2010年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jiān)獄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趙作海,因“被害人”趙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河南省有關方面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如今又在周口市發(fā)生了謝哲海蒙冤22年的冤案,這就意味著國家賠償要讓國家遭受損失。這說明,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執(zhí)法原則在某些地方并未得到認真貫徹執(zhí)行。
更為重要的是,周口市的公安、檢察和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中并依法受到相互制約,尤其是檢察機關沒有依法履職盡責發(fā)揮應有的監(jiān)督作用。而且,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只是在走過場,并沒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案件實施精益求精的嚴格把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被審理案件的法官肆意踐踏了國家法律權威。
此案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認定為無罪釋放,那就必須嚴格按照黨紀國法實施責任追究,不管涉及到哪一級領導干部和執(zhí)法者,都必須實施零容忍。不能僅限于依法給予受害人謝哲海國家賠償,并向其本人公開道歉。
只有實施嚴厲問責,才能用黨紀國法維護國家法律權威;只有實施嚴厲問責,才能用黨紀國法根除冤假錯案的發(fā)生;只有實施嚴厲問責,才能依法維護司法公正,并嚴厲打擊司法權力腐敗;只有實施嚴厲問責,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才能受到引以為戒的警示教育,并依法履職盡責,不敢玩忽職守,才能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辦好每一起案件,堅決杜絕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更為重要的是,針對冤假錯案屢禁不止的狀況,冤假錯案的國家賠償,理應讓冤假錯案受到責任追究的執(zhí)法人員承擔必要的連帶責任,并建立健全對冤假錯案責任追究的各項懲戒制度。而且,應當積極鼓勵辦案人員積極主動對冤假錯案進行自我糾錯,不要為了面子等待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審理被認定為冤假錯案之后,讓上級去實施嚴厲問責。
只有把責任追究常態(tài)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公安、檢察和法院才能相互配合與相互制約,并依法履職盡責,時刻敬畏黨紀國法權威,依法維護黨紀國法權威,依法維護司法公正,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和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絕不允許執(zhí)法者知法犯法、執(zhí)法犯法,絕不允許執(zhí)法人員為了相互之間的面子將錯就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下一個環(huán)節(jié)就必須嚴格按照黨紀國法予以糾正,不能把證據不足的案件辦成冤假錯案。而且,對于上級監(jiān)督不到位,存在失職和瀆職的行為,理應實施連帶責任追究。只有各負其責,盡職盡責,不徇私情,一絲不茍,秉公辦案,才能讓司法公正贏得百姓信任。知錯就改,可以免于責任追究;知錯不改,頑固堅持錯誤辦案結果,那就要在責任追究中“罪加一等”,加大懲治力度,絕不姑息養(yǎng)奸。
總之,只有加大問責力度,才能把人民公安為人民、人民檢察為人民、人民法院為人民的宗旨認真貫徹落實到位,不敢有人肆意妄為,不把依法辦案不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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