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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芳:非法捕售陸生野生動物“獲刑”的警示意義

2023-05-16 15:45:13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眾所周知,野生動物保護,既關乎大自然生態(tài)平衡,也關乎國家生物安全。為此,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

  作者:魏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以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5月16日《人民法院報》)

  據報道,2019年以來,被告人劉某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獵夾等工具,分別在長汀縣四都鎮(zhèn)漁溪村三叉窩山場、濯田鎮(zhèn)水頭村蛇坑仔哩山場以食用為目的捕獲野豬、黃麂等野生動物,捕獲后出售給陳某(另案處理),陳某又轉手加價賣給他人食用,劉某非法獵捕共獲利人民幣3萬余元。

  眾所周知,野生動物保護,既關乎大自然生態(tài)平衡,也關乎國家生物安全。為此,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同時,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guī),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國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任何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者,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這一部部法律法規(guī)的相繼出臺,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各種野生動物。

  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卻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無視法律法規(guī),采取獵套、槍殺等手段,對野生動物痛下毒手。這不僅是對法律的一種藐視行為,也是對野生動物生命的一種漠視行為。

  事實證明: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其實,大量捕殺野生動物現象的背后,往往存在著利益驅動。一些職業(yè)“殺手”無視法律法規(guī),皆因非法獲利豐厚,且容易逃脫法律制裁。加之,絕大部分野生動物的日?;顒勇肪€往往處于深山老林,地廣人稀,導致監(jiān)管、執(zhí)法存在困難,這也無形中使得獵捕野生動物之風難以得到遏止。

  筆者以為,要把牢構筑野生動物保護網,一方面,需要加大處罰力度,要依法打擊捕殺、出售、收購、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的不法行為,應當讓野生動物“殺手”付出沉重的代價,使之不敢鋌而走險;另一方面,需要強化公民參與。每個公民都應樹立野生動物保護意識,要自覺抵制“野味誘惑”,不捕殺、不食用、不買賣,并積極善待、救助遇困野生動物。同時,一旦發(fā)現不法之徒濫捕濫殺野生動物的行為,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此次,被告人劉某因非法捕售陸生野生動物獲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這無疑具有嚴厲的警示意義,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一種嚴懲和震懾,更是對其他人的一種警示和威懾。可以說,這是一堂生動的警示教育課。

  但愿通過非法捕售陸生野生動物“獲刑”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不法之徒“放下屠刀”,遠離殺戮,遠離買賣,從而讓野生動物們能安心地生活著,并成為我們人類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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