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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培訓機構圈地上課”該管管了

2023-04-19 16:30:20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我們主打的就是上門私教,幫家長和孩子省時間,只需要找塊空地,教練可以把器材帶過來上課?!惫ぷ魅藛T小王用手機拍攝冬冬訓練的小視頻,剪輯以后發(fā)到社交平臺上做宣傳推廣。小...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上周六下午,十里堡附近小區(qū)的立體車庫里,男孩冬冬正在上一節(jié)體能私教課。兩排車位中間的路面上,一副長約10米的敏捷梯、一組高約30厘米的跨欄、一根黑色體能訓練繩和多個彩色標志桶依次擺開,拼湊出他的訓練場地。( 北京日報客戶端4月18日)

  “我們主打的就是上門私教,幫家長和孩子省時間,只需要找塊空地,教練可以把器材帶過來上課。”工作人員小王用手機拍攝冬冬訓練的小視頻,剪輯以后發(fā)到社交平臺上做宣傳推廣。小王還從手機里翻出一些小視頻。“北京好多區(qū)都有我們的學員,有些是在公園廣場上課,有些就在小區(qū)樓下訓練,時間地點都很靈活。天氣不好的話,還能去地下車庫,那里面刮風下雨也不怕。”

  天氣轉暖,孩子們的戶外運動逐漸升溫,一些在小區(qū)或公園里圈地上課的培訓班重新活躍起來。除了類似“游擊戰(zhàn)”的上門私教外,還有一些培訓機構長期圈地上課,打起了“陣地戰(zhàn)”。殊不知,這些場地缺乏安全規(guī)范, 受傷風險無處不在。在文化廣場上,一個小姑娘騎著滑板車,飛快地穿梭于各個培訓場地之間,險些跟正在上課的學員撞個滿懷。幾個大一點的男孩子騎著自行車,與地上的輪滑樁擦身而過,也讓不少家長捏了把汗。

  “培訓機構圈地上課”,該管管了!小區(qū)是業(yè)主的公共活動場所,公園或廣場是市民的公共休閑場所,把這些地方當成培訓場地,容易造成公共資源被少數人占用。有關部門強調,小區(qū)、公園或廣場等免費的公共場所并不能用來開展商業(yè)性的培訓?!侗本┦泄珗@條例》第十一條就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園用地;任何單位、組織、個人,不準在公園內進行盈利為目的的各項商業(yè)性活動;《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強調,從事體育運動項目經營活動必須“有符合經營項目要求的場地”、“有符合技術標準的設施、器材”,同時,經營者還必須“對經營用體育場地、設施、器材定期檢查,保證其符合體育運動項目要求”;《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資質證書管理規(guī)定》也要求,申請辦理資質證書須提交“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場地的具體情況及使用權證明”;“所使用的器材或設備的種類、數量、質量檢驗情況及證明”等材料。年度驗審則包括經營項目的場地、器材、設備等事項的現狀及變化情況。

  然而,現實中,有些培訓機構竟然無視這些“辦法”、“條例”和“規(guī)定”,一定打“擦邊球”,有的心存僥幸,任性“圈地上課”,怪就怪在,卻鮮有人過問。“有的教練把東西往地上一放,就好像是他的專屬地盤,其他人都得繞著走。”這類現象不只北京有,其他許多地方都存在。這些“理所當然”的做法讓人感到非常不滿,相關部門不該視而不見、不聞不問。

  對于此類現象,應當及時加以規(guī)范管理。如果是在小區(qū)內部出現的,可以由物業(yè)管理部門出面制止;如果是在公園或廣場出現的,可以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依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北京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物堆料、擺攤設點,影響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值得各地借鑒。

  需要指出的是,小區(qū)、公園及廣場的場地、設施不盡相同,本身缺乏安全性和規(guī)范性,容易引發(fā)安全事故。如果其他市民被撞傷或砸傷,首先應當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則由監(jiān)護人來承擔。然后,再根據肇事者和教練或教練所在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具體劃分責任承擔比例。而且,私教往往是個人行為,可能會因資質不齊且缺乏管理,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家長給孩子報班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多加謹慎,盡量選擇具有正規(guī)資質的機構,并簽訂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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