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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支付案款被罰5千元”是一堂生動的警示課

2022-09-27 06:56:56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dǎo)讀]  在百元大鈔早已流通使用和銀行轉(zhuǎn)賬十分便捷的今天,作為勞動仲裁的敗訴方,為了支付案款,既不是采取用百元大鈔支付的方式,又不是采取銀行轉(zhuǎn)賬支付的方式,而是直接“拿122斤硬幣...

  作者:廖衛(wèi)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長沙市開福區(qū)法院針對某企業(yè)在一件勞動爭議案件的執(zhí)行中,蓄意兌換硬幣支付案款的行為予以懲處。據(jù)了解,小蘭此前入職長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上班十余天就遭無故開除。經(jīng)勞動仲裁,公司需支付小蘭工資及賠償金,可公司為刁難申請執(zhí)行人,竟將應(yīng)付的1萬元案款兌換成122斤重的硬幣。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被罰款5000元。(9月27日《新京報》)

  在百元大鈔早已流通使用和銀行轉(zhuǎn)賬十分便捷的今天,作為勞動仲裁的敗訴方,為了支付案款,既不是采取用百元大鈔支付的方式,又不是采取銀行轉(zhuǎn)賬支付的方式,而是直接“拿122斤硬幣”的方式支付,這不僅是對補償者的一種打擊、報復(fù),也是對補償者的一種赤裸裸的“人格侮辱”,更是對抗法律,蔑視法律的一種表現(xiàn)。

  雖然硬幣也屬法定流通貨幣,任何人都無權(quán)拒收,但這家企業(yè)采取惡意的方式,“拿122斤硬幣”支付案款,顯然難逃“故意刁難”之嫌。

  其實,回顧這一事件,明眼人一看就心知肚明。一方面,這家公司壓根就不想支付這筆“案款”,只是迫于勞動仲裁敗訴而不得已為之。于是,便心生怨恨和怒氣,“拿122斤硬幣”的變態(tài)心理,來羞辱這名補償者。另一方面,假借“硬幣也是法定貨幣”的法律空子,以為這樣做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羞辱這名補償者,即使遭遇“反駁”,也可以“霸氣回應(yīng)”。但殊不知,這家公司無論有多少所謂的“正當(dāng)理由”,都掩蓋不了其打擊、報復(fù)、人格侮辱的事實和惡行的一面。

  近年來,類似用硬幣清償?shù)氖吕寻l(fā)生多起,比如:2005年9月,浙江某企業(yè)曾將2520元工資兌換成硬幣撒在工廠門口,讓員工清點。2019年7月,四川綿陽某培訓(xùn)機構(gòu)女教師被辭退,經(jīng)勞動仲裁獲賠7500元,去領(lǐng)錢時財務(wù)人員給了一箱子硬幣。2020年9月,四川資中張某在一家醫(yī)學(xué)美容公司離職后,通過勞動仲裁獲得共計6000多元的補償金,但這家公司拖來兩桶都是一角的硬幣??梢哉f,每一起“硬幣清償”事件的背后,都是對賠償者的一種“人格侮辱”,都是對法院司法資源的一種“巨大浪費”。

  此次,當(dāng)?shù)胤ㄔ簩?ldquo;拿122斤硬幣支付案款”之舉,不再是“沒辦法”,而是予以“5000元罰款”,這既維護了司法機關(guān)的權(quán)威,又維護了賠償者的利益。可以說,法院對“拿122斤硬幣支付案款被罰5千”作出判罰,不僅令人“叫好”,而且更令人“解氣”,是一堂生動的警示教育課。

  但愿各地法院在面對惡意的“硬幣清償”事件時,不妨多些這樣的“判罰”,從而讓類似“拿122斤硬幣支付案款”的惡意行為不再屢屢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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