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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勇:高鐵夾手維權,不應遭受群嘔

2016-10-05 15:45:07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女子取座椅縫隙玩具致高鐵停半小時,家屬還要索賠,民眾多數(shù)譴責該女子行為,是耶非耶?...

  作者:李云勇 稿源:時評界 編輯:時小川

  《高鐵上的洪荒之力,夾住了誰的手?》爆料:10月2日,某班次高鐵,一女子取高鐵座椅縫隙孩子遺落的玩具,手被卡住,導致高鐵在車站超停半個多小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鐵路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事件屬實,目前事件已平息。截止記者發(fā)稿時,該微文閱讀量已達到10萬加,點贊5537,網(wǎng)友評論多譴責該女子行為,對鐵路工作人員表示理解支持,建議將該女子列入乘客黑名單。(10月4日中國青年網(wǎng))

  女子取座椅縫隙玩具致高鐵停半小時,家屬還要索賠,民眾多數(shù)譴責該女子行為,是耶非耶?

  截止發(fā)稿時,記者正在多方聯(lián)系當事女子。僅有一方說法,報道有失妥當和公允,有不嚴謹之嫌。和把頭伸出窗外,抽煙等明顯違反高鐵運輸法律法規(guī)行為相比,女子行為不違法,只是取玩具方法不當,比如可爬到座位底下,或請人幫忙,就不會出現(xiàn)這樁事了。事情還有待更多細節(jié)和說明,但是我們可以明確一個簡單的事實:該女子坐車受到了損害,比如精神上受到驚嚇或影響后續(xù)行程之類,這是確鑿無疑的。

  女子或許有過錯,但不影響受到損害的女子依法維權。依據(jù)《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jīng)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jīng)營者的責任。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八類,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包括賠償損失,女子提出索賠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女子維權遭到多數(shù)網(wǎng)友譴責,只能說網(wǎng)友們陷入了盲區(qū)。有理不在聲高,有理不在聲多。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但那是有前提,有條件的,比如在作出決定時我們都允許少數(shù)人保留意見。人多不代表掌握真理,也不代表遵守法治。不能說真理掌握在少數(shù)人手里,也不能說真理掌握在多數(shù)人手里,是否堅持真理和遵守法治,都得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辦事,不得隨意剝奪他人合法權利。

  女子維權理應得到民眾支持和點贊。我們平時看到很多人為他人維權鼓與呼,比如受到被高空墜物損害,坐車受損等,民眾都積極支持受害者維權,同樣是受害者,怎么在女人這里就不允許維權?這個女人受到損害就只能自認倒霉?不能如此是非不分吧?法治、邏輯等思維應該是前后統(tǒng)一的,是嚴謹?shù)模跄苋绱朔至涯?同類行為如果允許區(qū)別對待,張三可以維權,李四活該倒霉,這難道不是破壞法治嗎?

  多數(shù)網(wǎng)友譴責女人看上去有理有據(jù),如影響了多數(shù)人的正常出行,但是這種漠視少數(shù)人權利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如果正當維權,受害的總是少數(shù)人,漠視少數(shù)人的權益,高鐵飛馳,朝發(fā)夕至,社會發(fā)展快,人員流動快,“多數(shù)人”可隨時變化身份,成為“少數(shù)人”一列,如果我們不為“少數(shù)人”的權益鼓與呼,焉知我們自己明天會不會成為下一個權益受侵害的“少數(shù)人”呢?到哪時,還有誰為我們說話呢?

  要不要為正當維權的“少數(shù)人”說話呢?一位納粹受害者寫下了這樣一段話:“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chǎn)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chǎn)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后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后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我們還能裝睡裝傻嗎?

  為少數(shù)人說話,先輩們做出了榜樣。長征途中,為了即將出生和生死未卜的孩子,一個團的戰(zhàn)士在后面整整阻擊敵人兩個多小時,直到女紅軍生完孩子,戰(zhàn)士們才撤下來。有的指揮員不理解:為了一個孩子,犧牲這么多戰(zhàn)士值得嗎?軍團長董振堂說:“我們革命打仗,不就是為了孩子的未來嗎?”面對先輩,我們當脫帽致敬,好好學習這種保護一個孩子合法權益的寬廣胸懷,如修法增加保護胎兒權益就是好行動。

  打著多數(shù)人旗號侵害少數(shù)人權益的歷史教訓并不鮮見,比如文革,少數(shù)人權益得不到保護,最終導致越來越多的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國家陷入十年浩劫。可以這樣說,今天不支持女子維權,不讓高鐵得到教訓,高鐵就難以完善和提高服務質量,如小錯不斷,下一個“723事故”離你我他有多遠,誰能躲得過去?中外歷史一再證明,只有維護好少數(shù)人的權利,多數(shù)人的合法權利才會得到真正的保護和更好的保護。

  高鐵上夾手,女子要維權,事實和真相有待更多的細節(jié)來說明。但是,依法維權的女子怎能成為“人民公敵”,被要求列入“黑名單”呢?可以說,女子受損害更多了,還可以增加更多維權要求,如同時要求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這些要求并不為過。女子依法維權不應被譴責,而應大力支持,才能為公民正當維權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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