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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金福:別讓企業(yè)“加班文化”成為一種病態(tài)文化

2023-04-07 11:54:37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同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也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連日來,“清明節(jié)強制加班,員工怒懟領導”一事持續(xù)引發(fā)網絡熱議,相關話題多次沖上熱搜榜。討論中,很多網友在直言看“怒懟”過程很解氣之外,也不免發(fā)出各種無奈——“我們企業(yè)也一樣,天天加班”“強迫加班,不加不行,沒法拒絕”“大家都加班,自己很難不加班,按時下班跟做賊一樣”“上哪兒去告?沒有用的,告贏了工作也沒了”,引發(fā)共鳴。(4月7日《法治日報》)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同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也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很多用人單位里,由于工作中難免會出現(xiàn)一些緊急的、突發(fā)性的任務,因而,讓員工適當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問題是,眼下“強制加班”現(xiàn)象在一些職場里已普遍制度化和嚴重超時化,這不僅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加之,一些企業(yè)故意渲染“加班文化”,這無疑加劇了員工的加班焦慮??梢哉f,企業(yè)“加班文化”就是一種病態(tài)文化。

  因此,筆者以為,要破解企業(yè)病態(tài)的“加班文化”,還需“多方共治”。首先,勞動監(jiān)察部門要“履職”。勞動監(jiān)察部門應積極承擔起自身的主體責任,對“強制加班”要嚴肅查處,該約談的要約談,該叫停的要叫停,該處罰的要處罰,倒逼其嚴格遵守《勞動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

  其次,勞動者要學會“維權”。職工一旦遭遇“強制加班”,既要大膽地說“不”,也要積極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損害,切忌“做啞巴”,任憑“強制加班”。

  其三,用人單位要“守法”。相關部門應加強普法宣傳教育,讓用人單位知曉“強制加班”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從而自覺做到遵法、守法,遠離“強制加班”。

  當然,如果已經發(fā)生“強制加班”,勞動監(jiān)察部門除了進行必要的查處和督促整改之外,還需切實督促用人單位按時給勞動者發(fā)放“加班費”,切莫讓勞動者辛辛苦苦“加班”,結果又拿不到該拿的“加班費”。如此,就是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失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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