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fā):“帶薪拉屎”被解雇,冤不冤?
作者:丁家發(fā)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在天津一公司,員工王某因為患有肛腸疾病,后經(jīng)手術治療仍不見好轉,每次上廁所都會有疼痛感,以至于每次上廁所時間都需要3至6個小時。公司發(fā)現(xiàn)后依據(jù)《員工手冊》中的規(guī)定,解除了與他的勞動關系。王某不服,先后向仲裁委、一審法院、二審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然而,他的訴求都被駁回了。法院認為,王某長期長時間停留衛(wèi)生間的行為屬于因私離崗,違反《員工手冊》中的規(guī)章制度,公司解雇他的行為合法有效。(5月25日中國新聞網(wǎng))
俗話說,人有三急。上廁所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一般一次也就幾分鐘十幾分鐘,如果因為正常上廁所的原因被解雇,肯定冤枉。然而,天津這起勞動糾紛案比較特殊,員工王某因肛腸疾病,每天在廁所消耗3-6小時,可謂“帶薪拉屎”,已經(jīng)超出了正常生理范圍,其被公司解雇冤不冤呢?法院的判決給出了明確答案。筆者認為,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員工違反公司合法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受到懲罰甚至被解雇,合情合理合法,員工也不能薅公司的“羊毛”。
該公司解雇王某的依據(jù),是《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規(guī)則。該規(guī)則第一部分“就業(yè)規(guī)則”第79條第1款第(3)項規(guī)定,“遲到、早退、未經(jīng)允許因私離崗一個月內累計達15次或一年內累計達25次時”的,公司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2013年4月,公司與王某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時,其看過該規(guī)則,并簽字確認。也就是說,王某對該規(guī)則無異議。而王某長期長時間“帶薪拉屎”的事實,顯然觸犯了這一規(guī)則的“紅線”,最終被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
此案例屬于個案,但仍有現(xiàn)實意義。王某患有肛腸疾病,2014年12月,經(jīng)手術治療后仍不見好轉,導致每次停留衛(wèi)生間的時間為47分鐘至196分鐘,每天在廁所停留的時間則長達3至6個小時,開始了他的“帶薪拉屎”之旅。王某身體的特殊情況和痛苦,雖然值得同情,但不能成為長期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理由。如果因為患病身體不適或疼痛等原因,無法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可以請病事假去就醫(yī)或休息,等病情穩(wěn)定后能夠適應工作再上班,相信公司也會理解并準假。但以病情為借口“帶薪拉屎”,就顯得十分不地道,也不值得同情。這種薅公司“羊毛”的做法,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無疑也是不公平的。
法律是公平的,不會袒護任何一方。王某訴求繼續(xù)“帶薪拉屎”的無理要求,被法院判決駁回,并確認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合法有效,彰顯了公平正義。其實,公司和員工之間是一種平等互利的合作關系,不是誰有病誰就有理。公司給員工提供了工作崗位、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條件,員工則要按照合同約定和規(guī)章制度,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如果員工不能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或者長期“摸魚”、曠工等,違反了合法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嚴重損害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則依法有權對員工進行懲罰或者解雇。對此,廣大員工當有自知之明,不要以一些荒唐、無理的要求維權,最終被法律打了臉。
總而言之,公司不能侵害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同樣也不能損害公司的合法權益。雙方都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疇內,規(guī)范自己的勞動和管理行為,從而構建平等、和諧的勞資關系,類似“帶薪拉屎”糾紛才不會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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