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金福:“電動車闖紅燈被撞擔全責”一點不冤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日前,上海市虹口區(qū)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鄧某騎電動自行車被撞,但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先,被認定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時,一輛跑車綠燈正常通過路口,有一輛電動自行車從左側(cè)“突然竄出”,雖然跑車駕駛員采取了立即剎車的措施,但還是未能避免相撞。鄧某被撞后摔落在地,所幸只受了一點皮外傷。經(jīng)交警調(diào)查,鄧某系闖紅燈通行,負事故全部責任,需承擔跑車高達幾十萬元的車損。(7月4日《北京青年報》)
鄧某因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不但自己被撞受了傷,而且還要承擔跑車高達幾十萬元的車損,這樣的“判罰”真的很冤嗎?筆者以為,這個判罰“沒毛病”。
在我們的印象中,如果行人或非機動車因逆行、闖紅燈等被機動車撞傷或撞死,往往都是由機動車司機“擔全責”。有些時候,機動車司機明明沒有錯,但由于機動車屬于“強勢群體”,而不得不為交通事故“買單”。交警部門在處理這類交通事故時,也往往出于行人和非機動車是“弱勢群體”,而在判罰時偏向于行人和非機動車。可以說,這無疑給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壯了膽”。
再說,交警部門面對非機動車或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時,往往是以口頭教育或口頭警告為主,并沒有采取相應的經(jīng)濟處罰或承擔刑事責任,這也無形中促使行人或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不斷增多。
其實,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非機動車必須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等待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或者待駛(轉(zhuǎn))區(qū)內(nèi)順序等候。同時,對行人也有明確的規(guī)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梢?,對非機動車也好,還是對行人也罷,其違反交通規(guī)則行為的判罰還是有法可依的。
此次,上海市虹口區(qū)交警依法認定鄧某“電動車闖紅燈被撞擔全責”,這個判罰無疑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是一堂實實在在的法治教育課。它不僅再次提醒非機動車或行人,過馬路不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一樣要受到處罰,甚至是刑法處理,而且也是對非機動車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一次很好的宣傳和教育。相信,“電動車闖紅燈被撞擔全責”的判罰,一定會得到更多人的點贊和支持。
但愿今后類似“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自負全責”的判罰越來越多,從而促使非機動車司機或行人也能像機動車司機一樣,學會遵守交規(guī),敬畏交規(guī),既確保我們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越來越少,又讓我們的出行更順暢、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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