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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金福:老年人健身遭遇“年齡限制”如何破解

2024-01-22 10:37:56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出于安全風險的考慮,越來越多的健身場所對老年人設置了“年齡限制”,而導致“銀發(fā)健身”屢屢受阻,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記者走訪多家運動場館發(fā)現(xiàn),一些場館對老年人設置年齡限制,其中包括部分健身房、游泳館和滑雪場等。限制一般設置在60~70歲,有的甚至降至55歲或50歲。(1月22日《工人日報》)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占18.7%,未來老齡化趨勢還將進一步加深。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老年群體的健身市場也在不斷地擴大。

  而根據(jù)2023年國家體育總局等五部門印發(fā)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明確要推動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公開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優(yōu)惠便利服務。這說明,國家層面已經(jīng)關注到了老年群體的健身需求。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出于安全風險的考慮,越來越多的健身場所對老年人設置了“年齡限制”,而導致“銀發(fā)健身”屢屢受阻,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

  按說,上了年紀的老年人參加一些健身運動,確實存有一定的安全風險和隱患,比如:突發(fā)心臟病、腦梗,或不慎受傷,等等,這無疑會給健身場所的經(jīng)營者帶來一定的責任糾紛。就此而言,越來越多的健身場所給老年人健身設置“年齡限制”,也無可厚非。

  但筆者以為,動輒“一刀切”地給老年人設置“年齡限制”,這顯然不是“正確的打開方式”。因此,筆者以為,要破解老年人健身“年齡限制”,還需綜合施策。

  首先,法律要“護航”。相關法律部門應進一步完善配套法律法規(guī),既打消健身場所經(jīng)營單位的顧慮,讓這些健身場所積極探索多元化的服務措施,接納更多的老年群體到健身場館中來,又要通過法律法規(guī)為老年群體的健身安全“保駕護航”。

  其次,行業(yè)要“規(guī)范”。健身行業(yè)應順應市場,積極引進一些適合高齡人群使用的健身器材,或探索適合高齡人群的健身活動,推行“適老化”健身設施改造,做到規(guī)范經(jīng)營。比如上海的“長者健康運動之家”,全部健身器材都是針對老年人的體質特點進行適老化研發(fā)的,并提供慢性病運動干預、運動康復訓練和休閑社交等“一站式”運動康養(yǎng)服務。這無疑值得學習、借鑒和推廣。

  其三,保險要“保障”。保險部門應為老年群體提供相應的保險保障,不妨放寬保險年齡限制,讓老年人也能通過健身意外保險,讓健身場所的經(jīng)營者“放心”。即使發(fā)生意外,也能讓經(jīng)營者把責任和賠償降到最低限度,從而既讓老年人擁有“健身權”,又讓經(jīng)營者解除“后顧之憂”。

  此外,還有一點也需考慮,那就是老人的家屬也應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家屬和經(jīng)營者不妨通過法律為中間人的方式簽訂“風險責任書”,一旦老人發(fā)生健身意外,既能讓家屬承擔一定的責任風險,又能減少經(jīng)營者的責任風險。同時,還可以通過出示體檢狀況、身體健康保證書,家屬陪同等手段確保老年人的健身安全。

  老年人的“健身權”不能被剝奪。相信,只要法律“護航”,行業(yè)“規(guī)范”,保險“保障”,再輔以家屬分擔“責任風險”,就一定能保障老年人充分享有“健身權”,既讓經(jīng)營者“放心接納”,又讓老年人“開心健身”。如此,于雙方而言都是一種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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