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最短命”駕照再次警示喝酒不開車
作者:游德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荊州交警洪湖大隊在酒醉駕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現場查詢發(fā)現,楊某友今天上午剛取得駕駛證,楊某友懊惱地說:“完了!剛考的駕駛證還沒捂熱就沒了”。后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3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民警現場對楊某友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作出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因其駕駛證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駕駛證也將被注銷。(澎湃新聞12月17日)
從這個事件表面上來看,這位楊姓司機是不是屬于“很悲催”的境遇啊,上午剛取得駕駛證,心情激動遂約朋友喝酒慶祝,隨后駕車上路被查出酒駕,還沒捂熱的駕照就沒了,真稱得上是“最短命”駕照了。但,透過表象看本質,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可悲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你怎么可以將考駕照時三番五次重申的“酒后不開車”的規(guī)定丟到腦后去呢?如此造成“最短命”駕照也是木匠戴枷自作自受,不怨誰。
酒后駕車,是引發(fā)交通事故特別是惡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早就明文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已經生效施行十多年時間的法律,廣大機動車駕駛員早就心知肚明且嚴格執(zhí)行的了,卻偏偏有一少部分人對這部法律缺乏敬畏心,反而抱有僥幸心理。太不應該了。
為持續(xù)營造平安、穩(wěn)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各地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均常態(tài)化組織警力在城鄉(xiāng)道路上開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動,嚴查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向駕駛人員宣傳教育,告知酒駕的危害性,引導駕駛人“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積極提高轄區(qū)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懲戒。
“最短命”駕照再次警示喝酒不開車。為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徹底踐行“珍愛生命,拒絕酒駕”,每一個機動車駕駛員都要牢記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模范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做到“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本崗位的職責,自重、自律、自愛,切實把杜絕酒后駕車作為長期的自覺行為。無數次的痛,千百次的愛,匯成這句溫馨的告白: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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