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衛(wèi)芳:“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不是小題大做
作者:廖衛(wèi)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準通過了《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針對過馬路看手機等行為,增加“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的規(guī)定。(5月30日《寧波晚報》)
之前,針對過馬路玩手機,多地曾出臺了經濟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雖然有的“罰單”只有10元,有的“罰單”只有30元,最高的“罰單”也不過200元,罰款不多,僅僅是“意思意思”而已,但這無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這不僅是對行人“過馬路玩手機”行為的一種處罰,而且也是對其他人的一種警示。同時,更是呼吁廣大行人要自覺做到安全、文明過馬路。
但這樣的“罰單式”處罰,僅僅只是一種經濟處罰手段而已,并未上升到法律約束的層面。因而,此舉并沒有對“過馬路玩手機”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作用。一些行人依然我行我素,依然“過馬路玩手機”。
而此次,寧波以“立法”的方式明確“過馬路不能玩手機”,這無疑具有嚴厲的警示意義,同時也更具法律意義。這意味著,今后一旦有行人過馬路玩手機,接受處罰的不僅僅只是“罰幾塊錢”的事了,而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處罰。
也許有人會問:“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是否小題大做?筆者以為,這不是“小題大做”,恰恰體現了一座城市的生命溫度。
根據相關調查表明,過馬路玩手機的行人闖紅燈幾率比普通人高4倍,且橫穿馬路所用的時間也比正常人多出2秒。另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調查:全世界每年有超過27萬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時玩手機分散注意力被認為是重要原因之一。這說明,“過馬路玩手機”真的很危險。
因此,筆者以為,此次寧波“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之舉,事小意義大。一方面,此舉并非與過馬路玩手機行為“過不去”,而是對過馬路玩手機行為的一種善意提醒和陋習矯正,意在呼吁每一位行人在過馬路時切莫因為玩手機而忽視了“安全”,甚至丟了“性命”。另一方面,此舉也告誡每一位行人要學會知危險、會避險,養(yǎng)成過馬路不當“低頭族”的良好習慣,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
“生命安全大于天。”期待有更多的地方能緊隨寧波之后,通過“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力和約束力,從而促使廣大行人真正做到“過馬路不玩手機”,確保安全、文明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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