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頁 傾聽民意 為民發(fā)聲 開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頁 > 雜談隨筆 > 列表

尚凡:治校園欺凌”請別用錯了藥

2023-06-14 15:51:27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校園欺凌,既是當前教育之頑癥,更是社會敏感之話題;此新聞一經媒體曝光,便引發(fā)媒體關注,雖眾網友達到了難得之共識,異口同聲,皆認...

  作者:尚凡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因女生郎某某遭多名學生掌摑,該縣教育局對事發(fā)校的校長、副校長分別作出停職、免職處理。(6月13日 中國婦女報)

  校園欺凌,既是當前教育之頑癥,更是社會敏感之話題;此新聞一經媒體曝光,便引發(fā)媒體關注,雖眾網友達到了難得之共識,異口同聲,皆認為追究相關校長的責任,讓其停職、免職,乃理所當然之事。

  然在眾口一詞的背后,也不乏另類的聲音,認為“處理校長”,不過是為了平息事態(tài),既有背于社會公平的原則,令“校長”蒙冤受屈,并非是整治校園欺凌的治標之策,涉嫌“病急亂投醫(yī)”,顯然是治校園頑癥用錯了藥。

  在其位,就當謀其政、擔其責。校園欺凌,不僅讓被欺凌學生身心受到傷害,影響其健康成長,而且還擾亂著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到了校園之形象,令當?shù)亟逃尚摺⑹苋瑁赋隽藢W校教育之短板;表面視之,校長等理應為之承擔責任。

  校園欺凌并非新生事物,可謂由來已久;面對校園欺凌折射出的危害,有關部門與社會皆給予了高度重視,教育主管部門更是及時對事發(fā)校的校長、副校長等相關責任,實行了追責、問責,將其停職或免職。

  一校之長,雖算不得多大的官,但大多校長也是靠長年的努力與長時間的付出,才登上校長之位的;可以說是“來之不易”,按理說,面對一個又一個“中槍倒下”的校長,理應充分汲取教訓,從而及時補齊短板,構筑起堅實的防護線,讓校園欺凌不再發(fā)生。

  然事實并非如此,校園欺凌之勢頭,雖已得到有效的遏制,但并未被根除,媒體中校園欺凌之事件,依然不時呈現(xiàn);無情的事實,恰有力的印證了“處理校長”等責任人,不是整治校園欺凌頑癥之有效手段。

  究其原因,一是校園欺凌極具隱藏性,不是校長等“用心”就能發(fā)現(xiàn)苗頭的,就能有效阻止的;受多種原因的影響,目前無論是學生干部,還是普通學生,皆不愿將“真實的情況”匯報于老師,深層次分析在學生心目中,學校與老師已成“被拔了牙的老虎”,縱然告之,老師與學校不僅“束手無策、無計可施”,更得不到學生期盼的結果。

  二是校園欺凌已超出了教育能力范圍。身體權是學生在內的公民最重要的權益,令其身心受損,觸碰到的已不是紀律底線,而是法律紅線;學校是育人圣地,只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講清危害,打打預防針還勉強說得過去,要想讓其去解決有關法律問題,難免可能讓其“力不從心”。

  教育關乎國家之未來,孩子承載著民族之希望。邁步新時代,整治校園欺凌,確保每位孩子都能夠健康成長,乃勢在必行,已經到了非下硬功夫不可的時候了;

  為此望教育主管部門,保持清醒的頭腦,深入反思,找準校園欺凌不滅之背后原因,切莫將整治校園欺凌的功夫用在事后“處理校長”等上,而當與學校一道,共同持續(xù)給力,找準校園欺凌滋生的背后原因,穩(wěn)步將教育的懲戒權還給學校與老師。

  同時,更期盼有關部門及時亮法之利劍。校園欺凌已是違法行為,要有效鏟除,理應用法律手段;當務之急,與時俱進,啟動修法程序,降低追究法律責任年齡,讓實施校園欺凌之“熊孩子”,承擔法律責任,?其父母等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上責任,從而令其不敢任性。

  對癥下藥,方能藥到病除;同理,要治整治校園欺凌,將其斬草除根,也當細細把脈,找準病根,而不宜將著力點放在“處理校長”等相關責任人上。為有效整治校園欺凌,筆者呼吁,治校園欺凌請別用錯了藥,只將板子打在校長上身上。

更多

熱門關鍵詞:霸凌 校園 尚凡

  凡本網注明“來源:時評界”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作者和時評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時評界”。紙媒使用稿子,須告知本網站,由本網站提供作者聯(lián)系方式,由紙媒支付稿酬。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XX(非時評界)”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作品內容、版權等存在問題,請在兩周內同本網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電話: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時評界暫未實行稿件付費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網均視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項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