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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幫帶垃圾被投訴”,平臺不該護著“無厘頭”顧客

2024-05-20 09:45:06 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fā)表了看法
[導讀]  眾所周知,外賣小哥的義務和職責就是按時送餐,保證質量,確保服務滿意。而顧客的權利就是對小哥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態(tài)度進行合理的評價,滿意的可以給個“好評”,不滿意的可以給個...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5月12日,湖北黃石一位藍騎士接單送外賣,因為拒絕顧客幫帶垃圾的要求,不僅被顧客投訴,還遭受顧客的羞辱——“十塊是給你的安葬費”。更令外賣騎手委屈的是,他被外賣平臺罰款50元。5月18日,記者從餓了么平臺證實,騎手服務沒問題,差評已取消,扣罰的50元已退還。(5月20日《春城晚報》)

  眾所周知,外賣小哥的義務和職責就是按時送餐,保證質量,確保服務滿意。而顧客的權利就是對小哥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態(tài)度進行合理的評價,滿意的可以給個“好評”,不滿意的可以給個“差評”,這是外賣平臺賦予顧客的評價權。

  但這項“評價權”也是有限制范圍的,即在外賣小哥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態(tài)度這個范圍內,并非能夠隨意濫用,而隨意給小哥“亂差評”。此次,湖北黃石的一名外賣小哥因沒幫顧客帶走垃圾而遭遇投訴和差評,這顯然是顧客評價權的一種濫用。

  據(jù)了解,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確有外賣小哥在送達快餐后幫助顧客順手帶走垃圾的事例,但要知道,幫忙顧客順手帶走垃圾不是外賣小哥的義務和職責,這只是一種個人行為,屬于道德層面的一種幫助。如果顧客要求幫助順手帶走垃圾,外賣小哥既可以樂意接受,也可以予以拒絕,這是外賣小哥的權利。但如果外賣小哥拒絕幫助順手帶走垃圾,顧客就任性地向平臺投訴,或動用評價權給予“差評”,這不僅是一種權利濫用,而且也是對外賣小哥合法權益的一種侵犯。

  雖然目前平臺已經(jīng)取消顧客的惡意差評,扣罰的50元也已退還,切實維護了這名外賣小哥的合法權益,但這也給我們平臺留下了一個值得思考的話題,那就是如何避免顧客“濫用”評價權?

  筆者以為,一方面,平臺應設置合理的“評價權限”,保證顧客的評價權必須在“限制范圍”內,切莫因“無權限”而讓顧客“濫用”評價權,既給小哥的信譽帶來一定的負面作用,影響其正常接單和收入,又無形之中助長少數(shù)顧客的任性評價行為。另一方面,一旦騎手遭遇類似惡意投訴或差評,平臺應第一時間查明真相,及時刪除惡意差評,還小哥以清白,讓小哥不受“無厘頭”顧客的投訴或差評所影響,并對“無厘頭”顧客給予一定的教育和處罰,倒逼顧客合理行使評價權,防范“無厘頭”顧客濫用評價權。

  但愿通過這起“未幫帶垃圾被投訴”事件,既能提醒我們的顧客要學會合理行使評價權,切忌任性濫用評價權,又提醒我們的小哥一旦遭遇類似投訴或差評,一定要學會堅決說“不”,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切忌忍氣吞聲,任由“無厘頭”顧客投訴或差評而影響自身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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