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曝光嫖娼人員,有這個必要嗎?
作者:李忠卿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黔東南凱里警方制作了一些“曝光榜”,對近期因賣淫嫖娼或賭博而被抓獲的違法人員進行了公開曝光。榜上收錄了10名違法人員信息,其中,對姓名、人物頭像等要素作了處理,絕大部分被曝光的原因是嫖娼,少量涉賭和涉毒。除了曝光,他們均被警方給予了行政拘留4日至15日的處罰。(1月5日《貴州都市報》)
賣淫嫖娼是一種丑惡的社會現(xiàn)象,逾越文明與道德底線,故而一直受到警方的監(jiān)控與打擊,只要被舉報抑或現(xiàn)場拿獲,就會受到治安處罰,輕則受到罰款處理,重者直接被判刑入獄。
由于這種現(xiàn)象非常普遍,各地都或多或少存在,因而要想通過曝光形式達到警示的效果,很難如愿以償,畢竟賣淫嫖娼屬于一般的違法行為,犯罪成本不是很大,不管警方如何高調(diào)宣傳,涉黃人員最多只會更加隱蔽,要想徹底根絕黃賭毒,不是一兩次曝光就能奏效的。
再說了,警方在曝光時采取了技術(shù)手段,姓名與頭像都進行了模糊化處理,觀眾根本就不知道被曝光的是誰,如此遮遮掩掩,還不如不曝光,否則不僅浪費了警方的時間與金錢,也未必起到震懾作用。
而一旦公開全面曝光,又涉及到個人隱私被侵權(quán)問題,畢竟法律上沒有明確此類違法行為可以這么做,其他地方也沒有可資參照的先例,在社會文明日益進步的今天,我們在執(zhí)法時也應(yīng)堅守底線,不要動輒以這種方式隨意進行曝光,否則執(zhí)法者就會變成違法者,某些涉案人員就會產(chǎn)生“耐藥性”,反正被曝光過了,再違法一次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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