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金福:“贈品”也要“講質量”
作者:葉金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年來,商家參與網絡促銷的方式從降價改為送小樣,其中不乏“買一贈一”活動,但有消費者反映商家贈送的商品有質量問題,對能否索賠感到困惑。近日,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fā)布消費提示:贈品不是次品,免費不能免責。(11月28日《中國消費者報》)
近年來,一些商家為了把生意做活做大做強,往往會推出一系列的商品促銷活動,其中最有吸引力的當數“買一贈一”活動了。但這類促銷活動有一點讓消費者感到很困惑,那就是商家贈送的商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了質量問題怎么辦?找商家吧,商家往往以“贈送商品質量概不負責”為由來搪塞或拒絕。而一些消費者也往往認為,反正是贈品,有質量問題也屬正常,于是就不斤斤計較,因而也就不予追究。但殊不知,消費者的這種“謙讓”,無形之中給一些商家壯了膽。
其實,根據《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梢?,贈品不是“次品”,它也要“講質量”。
此外,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消費者換購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由主張免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說明,商家無權以“因為是贈品,所以出現(xiàn)問題一概不負責或者不進行賠償”為由,拒絕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贈品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筆者以為,只要產品進入市場,就必須遵守《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就應該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安全標準要求,不能是假冒偽劣產品。因此,商家必須明白,贈品雖然是免費的,但它屬于經營者提供的附加商品,即使是贈品也必須保證質量,必須是合格產品,否則,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發(fā)生安全事故,商家必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也就是說,贈品并不意味著商家可以免責,免費贈品一旦出現(xiàn)質量問題,商家照樣要進行賠償。
筆者希望廣大商家在商品“買一贈一”的促銷活動時,不僅要保證商品的質量,也要保證贈品的質量,切忌讓贈品成為“次品”的代名詞。同時,也希望消費者在遇到贈品質量問題時,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以維護自身合法消費權益不受侵害,切忌自認倒霉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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